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十项举措推进就业扶贫
发布时间:2018-05-07 16:27 信息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就业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出台摸清就业扶贫底数、落实就业扶贫政策、送信息下乡活动等十项举措,大力推进我市就业扶贫行动。

根据《方案》,2018年,我市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帮扶达90%,对有培训愿望的培训率100%;到2019年底,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帮扶100%,对有培训愿望的培训率100%;到2020年底,巩固提高就业扶贫成效,查漏补缺,稳定提高,确保“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全面完成就业扶贫任务,为推动实现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人社部门将把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享受同等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对招用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其为所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吸纳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的,市区按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对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取得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目录所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标准给予全额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子女初中毕业后到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可享受3年免学费,还可同时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此外,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享受的单户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能够按期归还的,享受全额贴息。 对当年新增的企业吸纳未脱贫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以上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区相应安排配套奖补。

与此同时,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和扶贫工作站(室)定期向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推送适合的就业岗位。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培训机构开展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招生力度,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入学,并落实相关学费减免政策。

各级人社部门还将开发一批物业保洁、保安、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同时,享受政府补贴的众创空间、创业项目拿出一定的岗位吸纳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各级农委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加大农业种养殖项目的推介,在项目辅导、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市场销售等环节给予重点帮扶。

在残疾人就业扶贫方面,残联对农村低收入户残疾适龄劳动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特殊性,制定农村低收入户残疾劳动力就业扶贫方案,在残疾人康复、残疾用具辅具、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等方面分类帮扶、因人施策。

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扶贫。市就业创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联系企业家做好企业扶贫就业岗位开发工作。鼓励农村能人大户带动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开展一些“朝发夕至”“当天见钱”灵活就业,增加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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