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日前出台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
该县将严肃问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倒逼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压紧落实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污染防治。该县重点聚焦16类突出问题,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工作人员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相关问题被国家和省市县相关部门稽查、督查、检查发现,未及时上报、督促企业整改的,予以问责。因集体决策失误需要问责的,有关部门将按领导干部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问责。在推进污染问题整治过程中,该县严守新上项目不产生新的污染、现有污染坚决治理到位“两条底线”,实施蓝天、清水、净土、绿色“四个行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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