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核销申请书》,1份
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已核销反馈单》,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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