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将从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方面“一条龙”推进。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行为,都是此次治理的重点。
在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我市将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方案》还明确了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其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划、建设、住房、城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按划定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