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8-06-30 08:22 信息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字号:【

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市6.08万户10.5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

其中,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5元调整为5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00元。三县和赣榆区城乡低保标准也再次提高。东海、灌云、灌南三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5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80元,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赣榆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80元。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要求,着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我市制定了《2018年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标的方案》,通过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我市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以“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为原则,大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无缝衔接,着力推进我市困难群众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此外,我市将制定《连云港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今年提标基础上,2019年再提高一次,三县和赣榆区低保标准要高于每人每月520元,高于6000元的扶贫标准线,确保实现“两线合一”。

从7月起,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扶贫部门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一般贫困户进行精准复核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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